各縣(市、區)市場監督管理局,各藥品零售企業:
根據《自治區藥監局關于藥品零售經營企業暫停銷售治療發熱、咳嗽類藥品的緊急通知》(桂藥監函〔2021〕21號)要求,鑒于近期國內多地出現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疫情,并呈現家庭聚集性的特點,為進一步加強發熱、咳嗽人群的管理,有效阻斷疫情的擴散和傳播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請縣(市、區)市場監管局通知轄區內所有藥品零售企業(藥品零售連鎖門店)從即日起,暫停調配、銷售含有安乃近、對乙酰氨基酚、阿司匹林、吲哚美辛、布洛芬成分的退熱、止咳藥。各藥品零售企業務必嚴格執行上述規定,一律下架相關藥品,封存禁售。
二、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,對購買發熱、咳嗽類相關藥品的人員,根據自治區藥監局、自治區醫保局《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、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》(桂藥監〔2020〕11號)要求,做好信息登記,填寫《零售藥店銷售發熱、咳嗽藥品信息登記表》,每日做好匯總并上報轄區市場監管局。同時,要主動告知患者必須就近到指定的發熱門診就診,做好解釋引導工作,避免引起群眾誤解、恐慌、搶購、囤藥。
三、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“十嚴格”要求,對進入藥店購買藥品的人員要求佩戴口罩、測體溫,保持一米距離,對藥品經營場所每天嚴格消毒殺菌,并做好消毒登記。
四、各縣(市、區)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巡查力度,對仍違規銷售治療發熱、咳嗽類藥品的藥店,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,并納入企業信用體系管理。市局將對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隨機抽查,確保各縣(市、區)局執行到位。
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1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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